能追究刑责
如果儿媳遗弃孩子且情节恶劣,导致孩子重伤、死亡等严重后果,那么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,构成遗弃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,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遗弃罪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 行为人负有扶养义务,既包括法定的扶养义务,也包括约定的扶养义务。
2. 行为人有拒绝扶养的行为,即明确表示或者以实际行动不履行扶养责任。
3. 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,如因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、死亡等严重后果。
如果遇到此类情况,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自诉,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,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